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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恒企会计培训学校: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问题解析

录入:安庆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21/1/19
摘要: 未享受或少享受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办?安庆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在这篇文章中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问题解析。

  安庆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分享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问题解析
  一、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时间规定,具体可分两类:
  1.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综合所得汇算时扣除
  如果您有符合扣除条件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当年1月1日-12月31日)是无需填报的,等到次年3月1日-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时再填报扣除。换言之,本来就是次年才填报扣除的,现在就没有补扣的忧虑啦!
  2.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扣除,也可以在综合所得汇算时再扣除。
  如果您有符合扣除条件的上述5个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则可以马上填报补扣啦!
  ☆小贴士: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全年都没有工资薪金所得,而是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则也在综合所得汇算时填报扣除。
  二、专项附加扣除的补充扣除规定:
  1.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时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举个例子:小A在2020年11月份向单位首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相关信息,则11月份在本单位发工资时累计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为11000元(1000元/月×11个月)。
  2.如果一年内都没有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的,您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进行综合所得个税汇算申报时再办理扣除。
  三、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这样操作:
  推荐您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填报,更方便快捷!
  以个人所得税APP为例,登录后,通过首页的“我要办税”或者“常用业务”或者底部菜单的“办税”模块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界面,选择对应的扣除年度(如果是2020年符合扣除条件的则选择2020年),点击对应扣除项目填写详情之后,进入“申报方式”的选择,规则为:
  1.选择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的,勾选“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2.选择综合所得个税汇算申报时再办理扣除的,勾选“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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